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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688480):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来源:   2022-12-20 20:55:47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4页三、资质附件………………………………………………………第5—8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5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6页


(相关资料图)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8页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1-1475号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赛恩斯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706,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454,693,873.06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280,400.2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413,472.82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法定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168,716.6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756.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0,481.8110,481.81
7,085.007,085.00
7,433.197,433.19
25,000.002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2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99,847.18元,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10,481.8199.98
7,085.00
7,433.19
25,000.0099.9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619,094.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3,401.62
1,203.40
492.13
339.62
108.14
5,544.9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仅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IPO募集资金置换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法经营 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IPO募集资金置换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IPO募集资金置换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刘绍秋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IPO募集资金置换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薛志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